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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今(14)日核釋,由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的濃縮健康醋如穀物醋、果實醋、其他釀造食醋、高酸度醋或調理食醋,符合國家標準者,不課徵貨物稅。
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,不課徵貨物稅的濃縮健康醋,產製廠商免辦產品登記及免申報出口。
吳蓮英指出,濃縮健康醋不屬於貨物稅條例第8條規定的「應稅飲料品」範圍,不課徵貨物稅。
至於符合國家標準的濃縮健康醋是指,品質符合CNS14834食用醋國家標準釀造食醋。
為加速通關並簡化稽徵作業,財政部表示,廠商進口濃縮健康醋相同貨品達五批以上,經進口地海關取樣送驗均符合國家標準者,得檢具相關報關資料,向進口地海關切結並申請以後進口相同貨品,即生產國別、品牌、成分均同一者時,免再逐案取樣送驗,且不課徵貨物稅放行。
以後廠商進口經核定的貨物報關時,財政部指出,應檢附核准函以供查核。
財政部強調,進口地海關對於經核准廠商進口濃縮健康醋,將不定期機動抽驗;經抽驗結果不合國家標準者,除補稅處罰外,並取消該廠商免逐案取樣送驗資格,該廠商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適用免逐案取樣送驗規定。
財政部說,為防杜廠商故意規避納稅,將在市場取樣送驗,如查獲品質不符合CNS14834食用醋國家標準,且屬「應稅飲料品者」,將補徵稅額及處罰。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34809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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